明星爆醜聞害慘廣告商!廣告合約加碼條例曝光、違約金雙倍,金志洙經紀公司恐賠30億

最近韓國演藝圈風波不斷,很多明星接連被曝光學生時期的霸凌行為或醜聞,不只粉絲失望,也讓經紀公司、製作組處理爛攤子,更嚴重的就是廣告商的違約金!為了預防簽約明星再度出事,廣告商在與經紀公司簽約也多了新的加碼條例,一起了解下!

近期韓國演藝圈接連有藝人被爆出醜聞,也影響到廣告商開始加強簽約代言人的條件,在簽約時加強條款內細項,保障雙方權益,其中包含違約金條款增加,如果違約、要賠償雙倍違約金等。

被公開未成年吸菸飲酒照,就要付雙倍違約金

很多明星爆出醜聞後,連帶相關代言產品也會受到影響,甚至可能會引發退貨、拒買潮,讓廣告商在選擇代言人時都會特別注意,根據經紀公司職員透露,日前簽廣告合約時注意到新條款,其中「廣告代言藝人如果在合約期間內被公開未成年吸菸飲酒照,就要賠償雙倍違約金」引發關注。

雖然之前也有過相關的違約金條例,像是隱瞞犯罪前科等,但是新規定只要被公開未成年吸菸飲酒照就算違約,站在經紀公司立場確實不好解決,新增的「未成年吸菸飲酒照」條例,經紀公司只能單方面聽信藝人的話,另一方面也可能連藝人本人也不知道照片在什麼時候、被誰拍的問題,換句話說實在是難以佐證,也讓廣告商想簽約、經紀公司不敢簽的情況加劇。

廣告合約條款增加,引發經紀公司合約糾紛

韓國廣告合約其實在2000年左右就有增加含「吸毒、暴行、詐騙、走私」等重大犯罪行為違約金事項,而在2010年後加入「賭博、酒駕、逃避兵役」等,最近就是在新增「校園暴力、在學時期吸菸飲酒」等違約金條款,廣告商表示這類條款只是預防簽約後代言人被爆出問題,導致品牌形象受損而提前保險。

在此之前,廣告合約通常都只有比較模糊的「除了不可避免的天災、死亡等因素,因藝人的社會爭議造成的損害須賠償違約金」,現在新增了不少細項,可以讓廣告商獲得更大的保障,但是也讓經紀公司在選擇旗下藝人時需更加注重藝人自身的品德。

演員出事害慘劇組,網推製作組向經紀公司求償

合約內容公開後,有不少網友反應真的應該這樣做,避免簽約後出現爭議,另外像是開拍韓劇,主演卻出事導致下車、換人重拍的情況,不少網友也贊同製作方可以向經紀公司求償合理金額,像是因為演員金志洙下車,新劇《月升之江》重拍95%的戲份,目前也已經向金志洙的經紀公司KEYEAST提出30億韓元(約755萬台幣)的損害賠償訴訟。

隨著越來越多藝人醜聞曝光,也讓廣告商與製作組更加嚴格挑選代言人及演員,希望可以讓整個演藝圈更加乾淨透明,也讓明星更加愛惜自己的品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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